机电运输现场管理罚则 第一节 提升运输 1、使用不完好矿车,罚责任人50-100元。 2、检修工不按照规定检查钢丝绳或者漏检,不按规定填写钢丝绳检查记录,罚款20-100元。 3、绞车司机接班后,不及时进行安全保护试验,或者带隐患运行。罚款30-50元。 4、轨道运输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连接装置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井底车场、矿车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三环链使用,不得使用其它形式的连接装置。 矿车或材料车(包括花车、平板车) 之间的连接按原设计的三环链使用。如果运送长材车辆,车辆之间的连接装置不够长时,可以使用15.5mm及以上插接合格的钢丝绳套代替三环链使用,但必须保证矿车运行时插销、绳套连接牢固可靠、不脱销,每次运输车辆不得超过2 辆。 (2)斜巷提升矿车时,矿车与矿车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原设计的三环链连接,其它任何形式不得使用,并按绞车规定提升数量提升。 (3)斜巷运输时,钩头和矿车之间要使用销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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