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设备使用、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生的设备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和整改措施。 第二章 事故定义及分级 第四条 设备事故指造成设备、财产损失、人员伤害,长时间中断生产或经营活动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根据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直接经济损失、设备失效形式和.影响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