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租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约束和激励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安全生产,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以及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对于在租赁公司的安全生产中,积极进行科学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重奖。二、对于在施工生产中忽视安全、不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漠视事故隐患、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机械事故的集体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停工待业、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负刑事责任。第四条 租赁公司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租赁公司总站、分站、高端项目、专业队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