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项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成绩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奖励如下: 1、集团公司季度安全大检查被评为优良的,奖励2021元;在各地、市大检查中评为优良的并通报表扬的,奖励3000-5000元;在省、部级安全大检查中评为优良并通报表扬的,奖励10000-20210元。 2、被评为地级市双标化项目优胜单位(挂红牌)的,奖励3000元;被评为地市样板标化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省级双标化的,奖励20210元;被评为部级双文明标化工地奖励50000元。(本款以项目竣工时最终成绩为准,不重复奖励)。 第2条 对创标化、文明施工现场有突出贡献的领导、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可酌情分别给予奖励。 第3条 集团公司范围内项目有下列行为的,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单位处罚如下: 1、井架、外架、塔吊不按规定要求进行验收,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罚款3000元;并责成限期整改。对项目部罚款2021元。 2、现场施工用电不按施工方案布设,存在严重违章作业的,责成整改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