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遏制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环保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 第三条 凡公司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自项目立项到投产均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四条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阶段: 严格执行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安全与环境监察部负责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安全、环境监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第五条 工程设计阶段: 一般建设项目按两个阶段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