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违章人员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1.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施工作业的违章行为,实现个人控制违章,班组控制异常,作业分部(分公司)控制未遂,项目部(公司)控制轻伤,工程局控制重伤的安全生产目标,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局局属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业生产及设备维修租赁等经营活动。 1.3对违章作业人员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二、管理职责 3.1局安质部负责汇总、分析、定性和各类安全违章信息数据及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 3.2局属二级单位安质部是各单位安全违章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违章作业人员的记录、汇总、数据分析及采取措施纠正,并负责向局安质部上报严重违章类(黑色上岗作业牌)、开除类的违章作业人员信息,安全员对其上报的员工违章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3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开除类违章作业人员的违章信息数据的公布及人力资源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