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总体规定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和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3、设备安装结束后,应做好调试记录,严格遵守ISO9000质量检查标准中,49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所有设备进场、安装结束,自检合格后,申报总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检测,合格后,开准用证,注册、登记方能投入生产。4、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检修、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管理人员应停止其使用。严禁对正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6、机械作业时,操作员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机械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7、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管理人员违章指挥造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