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救护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是兼职救护队安全救护工作第一责任者,主持全队的安全救护工作。 第二条 根据上级安排,制定救护队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矿井发生事故时,立即奔赴事故矿井,制定行动计划,同救护队员一同作战,完成抢险任务。 第四条 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下井和演.工作。 第五条 协调各小队工作,组织全队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兼职救护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管理,确保安全救护。 第七条 组织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采取的措施制定工作。 第八条 认真完成分管领导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具体工作如下: 1、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 2、处理矿井灾害事故。 3、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近平和其他需要佩戴氧气呼吸器作业的安全技术工作。 4、参加审查矿山应急预案或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做好矿山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参与矿山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