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拆除监控设施设备安全技术措施 一、 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及井上、下监测系统的安装、维护、检修、分站的标校、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管理由监控部门负责。 2、凡装有安全监测、监控、监视、通信设备及线路的施工队,负责该区域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队长是第一责任人,对保护和维护设备完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各施工队管理区域内,凡敷设有光缆和监控、通讯设备的施工点,对设备、线路的保护负有重要责任。 4、施工队检修更换与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器设备,或有计划区域性停电检修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必须提前一天汇报生产调度中心,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后,配合机电监测工实施,施工队无权中断断电装置的正常运行。 5、各施工队无权甩掉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生产,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处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6、各级职能部室,各级值班管理人员,在断电装置出现故障,未采取措施,未经安检科、通风科批准,不得指示甩掉断电装置不用。 7、瓦检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瓦斯探头的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