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汽车吊安全生产协议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城建安发2021486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制性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明确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以下简称汽车吊)在施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也为使承租方在使用设备前,能充分的了解起重机的性能,确保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明确设备的出租方(简称甲方)和承租方(简称乙方)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安全协议: 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和执行道路交通规定,负责车辆道路行车安全。2、提供汽车吊的性能、力矩和技术交底等资料。3、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各功能齐全、有效的起重设备,夜间具有照明和臂尖警示灯。汽车吊司机必须熟知设备构造和技术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4、负责配备大钩以下的扁担、吊索具、卸夹、小吊钩等日常用具。5、根据甲乙双方的合同内容或协商结果,如由甲方指派信号工,应负责信号指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6、指派汽车吊司机,并要负责司机的安全教育、思想教育及上级行业会议精神的传达,以及司机全过程行为的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汽车吊司机同时应遵守以下条款和应该享有的权利:进入现场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