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的识别和控制,降低施工的安全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建筑施工现场危险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地施工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大、易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定义 危险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并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3、要求 3.1 对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确定危险点。 3.2 根据可能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和不同性质危险点定量分析计算的结果,危险点划分为、三个等级。 3.3 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4 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3.5 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