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安全制度 1、既有线上施工必须贯彻执行铁道部现行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21190号)和既有线上施工安全有关安全规定。 2、既有线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制定施工临时限界。施工中临时搭设脚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3、施工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及时协调施工与运营的关系,解决行车与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未签订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