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用电安全监理细则 (一)外电防护 1、水平安全距离:建筑物(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详附表。 2、垂直距离安全: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机动车道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附件表所列数值。 3、外电线路防护方案: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必须编制防护方案,采取防护措施,如;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屏障应采用绝缘材料搭设。 4、外电线路防护距离:外电线路与遮拦、屏障等防护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5、脚手架的上下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二)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1、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地电阻每季度公司至少复测一次, 现场每月检测一次。 3、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作电气连接。垂直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