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的总体布局(下) (三)汽车库、修车库的平面布置 汽车主要使用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为燃料,除柴油外均有易燃易爆特性,在维修车辆时,往往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缺乏防火常识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为此,在进行平面布置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汽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停放易燃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2)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且车库严禁与地下室和地沟相通。 (4) I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首层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