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建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1)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的;(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4)需要进行.作业的;(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影响到周边区域人们的安全或者是正常的工作生活,并需要有关方面给与支持和配合。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并能满足施工安全作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