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部署要求,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权益,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管职业卫生”的原则,着力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体系。安监部门职健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具体行业监管由行业主管部门和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负责。要把职业卫生“三同时”、执法检查、培训教育等方面,与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机融合,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避免多重培训、重复执法,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同步协调发展。 二、具体措施(一)考核考评一体化。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监站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进一步明确、细化被考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