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昆明市安全生产警示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昆明市交通局安全生产警示管理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由通知单位留存,第二联交被通知单位根据警示内容及时进行整改,第三联交局安监处备案。具体实施时,由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到局安监处领取通知单,并由局安监处做好相应登记工作备查。各专业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应按安全生产有关痕迹化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台帐管理工作。 二、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昆明市交通运输局下设的六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应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或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提示、告知、告诫等警示管理办法,并督促上述单位、部门在受到提示、告知、告诫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警示类别包括提示、告诫、告知三种类别。 四、警示内容及应当采取的措施建议: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