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专门成立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学校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接送学生专用车辆应当是9座以上客车,车辆外观标识应当符合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定。车辆前挡风玻璃内右侧应当放置学生接送车标志牌。 3、接送学生的专用车必须由公安部门定期检测合格,在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21)的基础上,重点查验制动、转向、轮胎、安全门、灭火器、座位等是否符合技术要求,门窗是否违规设置栅栏、座位数量是否与行驶证相符等情况。必须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司乘人员保险。 4、接送学生的专用车辆只能从事学生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收回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学生接送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龄3年以上,应当身体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车辆接送学生。 6、客运企业或接送车车主、驾驶人要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