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 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公安、教育部门关于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泰兴市政府关于做好组织接送中小学生车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人生安全,_特与 _(单位或个人)签订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状如下: 1、充分认清当前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接送学生的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好车辆、驾驶人性能检查、安全教育、工作措施、防范设施等各项措施,落实好谁收益、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2、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必须作风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年龄在50周岁一下;无交通违法记分记录、无重大事故、未受到过治安、刑事处罚;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和超载超速行驶;不得私自聘用未经交巡警部门和教育部门审查合格的驾驶人。 3、按时做好车辆的定期检验工作,投保足额的第三责任险,并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