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药品安全协查制度 一、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巩固城区药品两网建设成果,规范城区药品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县城区药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坚持预防为主、警示在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强化药品市场日常监管,全面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三、定期监督检查的范围:城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 四、街道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职责: 负责全街道所有医疗卫生单位的药品监管,除医疗卫生单位以外的其他涉药单位的药品监管。 五、定期检查方法:定期监督检查采取联合检查与单独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六、定期检查内容: 1、资质检查:包括涉药单位证照核发、变更、年检情况,从业人员资质晋升变化、健康体检情况,供药供械企业的资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