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火灾隐患和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规范检查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监督人员在实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时,应当着制式警服、佩戴“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等有关执法证件。实施检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两名,检查完毕后应当填写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施工检查意见书。 二、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 1、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主负责人、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到场。 2、开会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 3、现场检查工程按图施工情况。 4、检查工棚的防火状况。 5、反馈检查情况。 三、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为: 1.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和监理; 2.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防火材料是否选用经国家检验机构检测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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