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龙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我作为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为贯彻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202111号)精神,本人保证: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企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使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 三、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和交纳风险抵押金,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 五、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