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避免事故伤害,保证施工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维修工程。 第三条 建筑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基建职能部门代表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企业的大项目工程必须依法接受市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和推广施工安全先进经验及安全防护技术,促进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六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企业基建职能部门应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工程的地质勘探、地下管线设施资料。 第七条 涉及建筑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