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为全面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黄牌警示和红牌警示制度。为便于操作执行,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亮黄牌 1、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经相关部门查实后逾期未整改的; 2、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未消除的; 3、安生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能力考核, 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4、在市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 5、施工现场因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存在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 6、同一问题被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两次责令整改的; 7、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8、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经查实有责的; 9、同一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1年内2次因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