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 总的原则:中国加入WTO后,进口要和我国的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口涉及国家形象,要保证产品质量,加强监督检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法2021206号)第十五条:关于进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一)锅炉压力容器进出口的安全监察,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埋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执行。对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特种设备,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检验监督工作。(二)进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与境内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一致;出口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要求应当遵守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四条 国家商检部门根据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制定、调整并公布商投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第五条 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