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风井口无防火铁门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 严格落实井上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 2、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米。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米。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3、井口附近的建筑物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4、矿井必须设有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地面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如果消防用水同生产、生活用水共同同一水池,应有确保消防用水的措施。 5、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6、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连段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