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支护、降水及土方开挖安全防护技术措施 1 降水作业 1.1 本工程地下水位-5.00m,基坑开挖深度最大为-14.500m,远远低于地下水位,根据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开挖范围和深度,以及防坍防陷防流砂的要求,采用井点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期间必须监测地下水位,并保证地下水位经常低于开挖底面1.5m以上。 1.2 在第一个管井井点或第一组轻型井点安装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抽水试验,如不符合要求,应根据试验结果对设计参数作适当调整。 1.3 在降水期间,定期进行沉降和水位观测并作出记录,并应经常观测并记录水位,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基坑支护 2.1 根据本工程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方式采用桩锚支护体系,局部与酒店相连处因桩机不能就位,采用钢管桩。 2.2 基坑周围严禁超堆荷载。基坑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护、土质情况确定。 2.3 基坑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