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生产评价制度 根据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自制管理规定、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减少或杜绝重大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评价的范围: 本公司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机械化施工的项目部。 二、 安全评价的内容: 1、项目部安全机构设置及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3、创建部、省、市安全文明优秀工地情况; 4、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5、建筑工程安全评估成绩; 6、工伤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安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 安全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1、安全评价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领导小组和现场安全员组织实施。项目部也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安全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评价结果于考核年度次年3月底之前公布。 3、安全评价实行100分制,按以下档次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