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公司管理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公司经理部和公司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有公司质安科负责。 第三条 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相关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条 公司所属项目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