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作业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说明书。器材、引爆雷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井下.工作必须由专职.工担任,.工必须持证上岗。 2、一炮三检.制度指在每次装药前、.前、.后要认真检查.地点及附近20米的瓦斯情况,只有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也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2.0%以上)时方准进行.作业。3、每次.前,.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检查.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当有支架损坏、空顶、瓦斯浓度超限、炮眼异常时,不准.作业。4、井下.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和煤矿许用电雷管。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5、井下.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