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3)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开展防火知识培训和宣传,按工程进度落实相应的消防措施; (4)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宿舍和临时办公房的防火措施; (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及消防设施平面图,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2)施工单位应当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4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3)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灭火器材,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并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