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柴油机污染控制 柴油设备具有生产能力大、效率高、机动灵活等特点,并可省去输风、输电设备。但柴油设备污染作业环境,其中一氧化碳和氮氧化合物等,可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甚至死亡,二氧化氮与3、4苯并芘混合还有强烈的致癌作用。露天的光化学雾,已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柴油机废气污染,已成为矿山生产当务之急。 柴油废气是柴油在高温、高压下进行燃烧时所产生的各种成分的混合体,其中有毒、有害成分有氟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醛类、油烟,碳氢化合物多环芳香烃及3、4苯并芘等。根据有害成分种类,浓度以及接触时间的长短可对人的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呼吸系统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冶金部冶金矿山安全规程第202条规定:使用柴油设备的矿井,井下作业地点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氧化碳小于50ppm;二氧化氮小于5ppm;甲醛小于5ppm;丙烯醛小于0.12ppm。规程第201条(三)款规定:有柴油机设备运行的矿井,所需风量按同时作业机台数每马力每分钟供风量3m3计算。 控制柴油设备的污染源以及减少污染危害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