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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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焊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为确保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的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和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三、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内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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