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 (一)防爆电气设备除按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执行,还应遵守下列要求: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MA标志。 2、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必须经过矿级(或相当于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不得对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3、防爆电气入井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及安全性能。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5、推广使用高效、低耗、节能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电气设备产品。防爆性能遭到破坏的电气设备,严禁在井下使用。其他应符合下列要求: 电缆护套深入器壁515,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片,接线整齐,无毛刺。螺母、垫片不压绝缘外皮,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符合要求,接线室和本体腔无杂物。 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