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二、停送电工作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