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管道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管道工应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及流体力学基础知识,经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施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沿施工路线进行认真检查,掌握现场情况。根据现场情况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3条 施工现场倾角大于150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瓦斯浓度大于l时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超过1.5时应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拆装管路需用电、气焊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4条 施工前对沿线所有的障碍物及危险段提前进行清理和加固,确保施工安全和进度。 第5条 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有关图纸资料,掌握技术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第6条 应将所用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齐全,规格质量符合要求。 第7条 管子安装前应逐节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直管的弯曲度每米不超过1.5毫米; 2弯管的弯曲部分的椭圆度不大于管子公称外径的10,弯曲角度误差不得超过30。 第8条 管路安装前,应根据设计要求测量管座或弯头座的支承梁位置,并进行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