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开启密闭安全措施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开启密闭主要安全措施: 1、明确开启密闭地点、时间、开启密闭方法、排除密闭内有害气体浓度的要求、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分工等。措施要经矿总工室、机电科、通风科、监控室、调度室以及救护等部门会审,矿总工批准后方可执行。 2、明确控制排放方法,禁止采用大处理或一风吹,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处理措施执行。明确排放瓦斯流经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各种电气设备及瓦斯传感器的位置等。 3.明确断电和撤人范围,凡是受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被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工作面,必须停电撤人停止作业,所有通往此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提示警标或设专人警戒(专人警戒位置要在新鲜风流中)禁止与处理瓦斯无关人员进入。排放瓦斯前的切断电源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执行,并在变电硐室设专人看管。 4.密闭开启前,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开启前要确定有害气体的排放路线,撤出路线上的工作人员。打开密闭时,应先开一个小孔,然后逐渐扩大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