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停送电措施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矿井下停、复电安全,特制定本措施,全矿管理人员,调度室、机电部门、配电房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措施。 1、调度室、配电房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漏岗。 2、机电部门必须经常对自备电源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自备电源能随时运转。 3、当外线电源停电时,自备电源必须在10分钟内启动,并恢复主扇运转。 4、如因停电,主扇不能运转时,必须及时撤出井下所以作业人员,配电房内向井下供电的总闸切断,并闭锁。打开防爆门,便于自然通风。 5、严格执行井下恢复送电的报批程序:当主扇风机恢复运转后,调度室、配电房,必须得到矿长和工程师下达向井下恢复送电指令之后,方可向井下恢复送电,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私自向井下送电。 6、启动主扇风机之前,风井井口30m范围内必须派专人警戒,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必须有专职瓦检员检查瓦斯。当主扇抽出瓦斯浓度超过1时,打开防爆门,调节注入新鲜风量,使主扇排出瓦斯浓度低于1。 7、主扇风机恢复运转后,不得向井下供电,必须等主扇风机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