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一、井下.器材管理工作由分管安全的安全员负责,同时负责保管员. .员的思想教育. 安全教育和工作安排,监督教育.员按.规程进行.作业,制止无证放炮等违章现象。 二、严格上、下井检身制度,防止.器材流失。 三、.员按当班使用量领取.器材,用加锁的药箱. 雷管箱分送到作业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严禁乱扔乱放.器材,每次.时,都必须把.器材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采挖工作面打完眼后,要立即切断电源,现场人员和设备电缆等撤至安全地点后,.员才能进行装炮,严禁边生产边放炮。 五、应按危险程度选用相应安全的.和雷管,必须使用安全部认可的防爆式起爆器起爆。 六、.员在装配引药时,必须将电雷管从母药的顶部全部装入,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入母药的中部或捆在母药上,装配引药严禁坐在药箱上,严禁一次装配,多次放炮,药卷变硬,需用手揉松后再装配。 七、装药前,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和杂物;装炮必须使用木质炮棍,严禁使用铁器装炮,封口必须用不易燃. 可塑性强的炮泥,严禁使用石块. 石粉. 纸团等物做封口,不准放无封口炮和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