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班安全管理制度 1、一般原则 (1)值班人员应认真作好本岗位的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待运行情况,保证安全运行。 (2)接班值班长及各班班长应提前30分钟进入现场,了解运行情况,其它值班员必须提前25分钟到现场检查设备、了解情况,交班人员必须在现场签字交接。 (3)接班人员严禁酒后接班。 (4)值班人员一般不得连值两班,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应经班长批准,班长应指定人员代替,交接后方可离开。 (5)在交接过程中,双方意见不一、经协商不能解决时,应向有关领导或值班长汇报、裁决处理;未办好交班手续,不得自行离开岗位。 (6)重大操作和事故处理,应告一段落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交接,系统事故处理须经值班长同意后方可交接。 (7)交接中发生事故时,不得进行交接,对未完成交接手续则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可在交班人员的要求下协助处理。已办完交接签字手续则由接班人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应主动协助处理。 (8)必须正点交接,双方签字后为交接完毕,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9)接班班长应将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