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长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我矿出现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1、在矿井发现透水预兆时,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有权组织人员撤离。2、调度人员接到透水预兆汇报,必须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紧急避险命令,有避险指挥权。3、矿井出现透水预兆时,现场人员无力抢救时,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利用最快的通讯方式汇报矿调度室。4、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5、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6、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避灾路线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有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