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防止:触电、电气火灾和电火花引起的瓦斯事故,确保井下安全供电和生产,根据202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各生产矿井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必须认真执行2021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煤碳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矿井电气“三大保护” 细则及(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到的内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程、标准和细则执行。 2、机电主管部门必须配备负责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和负责采区供电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井按工作需要人数配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并落实岗位职责职权。 3、必须进一步加强井下电气安全技术管理,进一步完善防爆电气设备和电缆管理制度、设备包机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停电检修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用电申请及负荷审批制度等。 矿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