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对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各类工具式混凝土模板(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1.4 模板支撑系统结构构件的长细比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压构件长细比:支架立杆、斜撑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杆等连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 受拉构件长细比: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4.1.6 支撑体系应设置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结。立杆(柱)接长必须采用对接,严禁搭接;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及水平、竖向剪刀撑接长必须采用搭接,严禁对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m。 4.1.7 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受力结构系统,严禁与非建筑结构的临时设施连接。当独立的支撑体系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2 倍时,为保证宽度方向整体稳定,必须采取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