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灭火的技术措施 1、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有烟火或用电炉取暖,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不得小于50m,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表上和设在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地面必须建有永久性的消防水池,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水池的容量不得小于200m3; 能够满足井下防尘洒水系统2h以上的用水量。 2、井下消防材料库、机电检修调度室、库房、胶带输送机道、井下车场、变电所、充电硐室等处配备灭火器5个,消防软管不得少于100m,砂子不得少于0.3m3,所有采掘工作面进风口配备5个灭火器材,消防软管不少于100m,软管规格要与现场铁水管相适应,并设有方便可靠的接头。 3、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浮煤、积尘清扫,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留设煤柱;砌碹巷道的碹体和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满填实,巷道冒顶空顶部份,可用支护材料接顶,但在碹拱上部必须充填不燃物垫层,其厚度不得小于0.5m。 4、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按照以下防灭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