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和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我矿为高瓦斯矿井,煤尘也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国家财产和我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吸取周边煤矿及本矿事故教训、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强化主体、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管理,立足防范,杜绝或减少同类事故的发生,特修订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井下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一)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掘进工作面.作业,必须由依法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作业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其他任何人不可以进行.作业。专职放炮员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2、我矿井下使用的.器材,包括.、雷管、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持有煤矿用.器材产品入井证,其它不合格及不适用产品不得采购,严禁入井使用;煤巷迎头掘进必须使用三级煤矿许用乳化.。 3、放炮员必须依照作业规程中.说明书进行.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1)炮眼布置图必须标明巷道断面尺寸、炮眼的位置、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