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大兴矿业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 第2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各类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井下监测监控操作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工作原理。 3、掌握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知国家、集团公司和我公司有关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必须装备矿井监测监控系统。 第6条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7条 定期对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