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防止火灾危险,各建筑工地应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各建筑施工部门,必须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确定相应的领导人员负责 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各施工部门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 计划,使防火与生产密切结合,以保证有效地贯彻防火措施。二、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在工地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 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的具体条件加以适当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 防火检查、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离城市消防队较远、规模较大的工地,应该建立专职消防队。 三、发动群众和依靠职工做好消防工作,经常向职工有计划的进行防火教育, 使其自觉地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应该运用鸣放、辩论、整改的 办法,发动职工揭发和堵塞火险漏洞,确保工地防火安全。 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经过防火教育后,才能进行工作。 四、必须发动职工根据生产操作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火制度公约及必要的 安全操作规程。五、应该逐级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的火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六、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