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户安全用气协议 为保障管道燃气使用的安全,经供、用气双方协商一致,就燃气安全使用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供、用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供气方有义务向用气方提供安全用气常识的宣传、咨询服务; 2、用气方应使家庭每一位成员熟悉和掌握天然气安全使用常识; 3、用气方有义务配合供气方对其进行的入户安全检查、设备维护管理等工作; 4、用气方应经常对自己的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定期自检、验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通知供气方; 5、用气方在燃气使用地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装的燃气泄露报警系统,产权归用气方所有。报警器每年必经标定一次,由用气方提出申请,标定费用由用气方当承担。如不按时标定,则不能保证其正常工作,起不到应有的安全保障作用,从而引发的一切事故,其责任均由用气方自己承担。 第二条 违约责任 1、用气方由于违章或违法用气(包括私接管道、私自拆装、擅动燃气表、破坏燃气设施)等造成的燃气泄漏起火或爆炸事故,用气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用气方忽视安全用气,对供气方的提示或宣传不予理会,发生各类事故的,供气方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