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