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项目生产装置试车条件确认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集团公司在建化工项目试车过程管理,使新建生产装置各项试车工作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合程序,确保投料试车安全、平稳、一次成功,实现开得起、稳得住、安全生产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化工建设部所辖在建化工项目装置试车过程管理。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单机试车 现场安装的驱动装置空负荷运转或单台机器、机组以水、空气等为介质进行的负荷试车,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机械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2 联动试车 对规定范围内的机器、设备、管道、电气、自动控制系统等,在各自达到试车标准后,以水、空气等为介质所进行的模拟试运行,以检验其除介质影响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装质量。 1.3.3 投料试车 对规定范围的全部生产装置按设计文件规定的介质打通生产流程,进行各装置之间首尾衔接的试运行,以检验其除经济指标外的全部性能,并生产出合格产品。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 2.1.